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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燕萍,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102民初961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燕萍: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燕萍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闽0102民初9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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