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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焕文,陈强,李徐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强:本院受理原告王焕文与被告陈强、李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陈强、李徐华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陈强、李徐华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莲路68号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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