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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军明,宋宝琴, 南京市江宁区博杰建材经营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宋军明、宋宝琴:本院受理南京市江宁区博杰建材经营部诉宋军明、宋宝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0:00在本院淳化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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