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携程宏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市耀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05民初15572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耀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携程宏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耀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05民初155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