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江苏中科新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刘文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文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中科新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文涛名誉权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刘文涛立即停止侵害中科新源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其利用微信发布的针对中科新源及其员工的全部不实言论(包括但不限于其于2020年9月13日、10月9日发布的相关朋友圈信息);2、请求判令被告刘文涛在其朋友圈、全国性媒体上,以显著的方式向中科新源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中科新源名誉;3、请求判令刘文涛赔偿中科新源损失人民币50万元;4、请求判令刘文涛赔偿中科新源维权产生的律师费8万元;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刘文涛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如皋市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第三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