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帅, 重庆佰强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07民初94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帅:本院受理的(2022)渝0107民初941号原告重庆佰强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民事起诉状副本、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