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洪波,顾正军,顾展鹏, 青岛龙志达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5执恢121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正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洪波(原农商银行开发区支行)与你、顾展鹏、青岛龙志达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鲁0215执恢1216号,在执行过程中,评估拍卖你名下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808-188号房产,一拍流拍后,王洪波申请以物抵债,现依法向你送达以物抵债裁定书、执行完毕裁定书,以上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