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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洪波,顾正军,顾展鹏, 青岛龙志达建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鲁0215执恢1216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内容
顾正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洪波(原农商银行开发区支行)与你、顾展鹏、青岛龙志达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鲁0215执恢1216号,在执行过程中,评估拍卖你名下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808-188号房产,一拍流拍后,王洪波申请以物抵债,现依法向你送达以物抵债裁定书、执行完毕裁定书,以上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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