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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锦波,王剑芳,吴冠群,陈梅梅,蒋华, 晋江捷翔鞋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582民初1442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梅梅:本院受理原告晋江捷翔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林锦波、王剑芳、吴冠群、陈梅梅、蒋华、第三人泉州领冠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582民初144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晋江市崇德路38号) 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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