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丹阳市埠城造纸厂,杨根成,杨东,张玉芳, 广州启润纸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江苏九龙包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647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九龙包装有限公司、丹阳市埠城造纸厂、杨根成、杨东、张玉芳:本院受理(2021)苏0581民初16475号原告广州启润纸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