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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长明,董乐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赣0681民初21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人民法院
内容
董乐华:本院受理原告江长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22)赣0681民初21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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