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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童辉德, 江西蓝海云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旭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人民法院
内容
江西蓝海云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旭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童辉德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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