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章锦洪, 三明市三元区金毅峰装饰材料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403民初315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章锦洪: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三元区金毅峰装饰材料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315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