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顺祥,陈莉,马兰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莉、马兰平: 本院受理朱顺祥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