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白玛赤来多吉,张梅莲,胡忠梅,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藏0122民初97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梅莲:本院受理(2022)藏0122民初97号原告白玛赤来多吉诉被告张梅莲、胡忠梅、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