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晓艳,,黄振扬,王雅萍,刘伟,黄加兵,黄叶丹,施鸣,杨雅军,胡继愈,聂晓楠,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南通通逸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三岔港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逸平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苏民申4050号,(2021)苏民再24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继愈、聂晓楠、上海逸平实业有限公司、南通通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三岔港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李晓艳与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南通通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逸平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三岔港实业有限公司、黄振扬、王雅萍、刘伟、黄加兵、黄叶丹、施鸣、杨雅军、胡继愈、聂晓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民申4050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苏民再240号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5-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