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爱林,孙志红, 凯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爱林、孙志红:本院受理凯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王爱林、孙志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杨源路218号西漕大楼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