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万晨欧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万晨欧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武汉万晨欧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6441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丁香路611号浦东法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