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郑位坤,林德凤,郑惠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981民初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位坤、林德凤 :本院受理郑惠平与你(2022)闽0981民初3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赛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