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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位坤,林德凤,郑惠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981民初3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郑位坤、林德凤 :本院受理郑惠平与你(2022)闽0981民初3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赛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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