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玉峰,施珠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珠芳: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峰诉被告施珠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王玉峰起诉要求:被告施珠芳从2020年7月起未结租金4100元,欠水费545元,欠电费793元,请阿姨打扫卫生和拆走漏电开关300元,共计5738元,偿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