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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作火,, 大田县黄沙煤业有限公司大田县振鸿煤矿有限公司大田县东源煤矿有限公司大田县溪洋煤矿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兆丰矿业有限公司大田县乡镇企业开发公司大田县奇韬煤矿大田县文江煤矿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
内容
大田县溪洋煤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作火诉大田县乡镇企业开发公司、大田县振鸿煤矿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兆丰矿业有限公司、大田县奇韬煤矿、大田县文江煤矿、大田县黄沙煤业有限公司、大田县溪洋煤矿有限公司、大田县东源煤矿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建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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