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作火,, 大田县黄沙煤业有限公司 ,大田县振鸿煤矿有限公司 ,大田县东源煤矿有限公司 ,大田县溪洋煤矿有限公司 ,福建省大田县兆丰矿业有限公司 ,大田县乡镇企业开发公司 ,大田县奇韬煤矿 ,大田县文江煤矿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田县溪洋煤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作火诉大田县乡镇企业开发公司、大田县振鸿煤矿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兆丰矿业有限公司、大田县奇韬煤矿、大田县文江煤矿、大田县黄沙煤业有限公司、大田县溪洋煤矿有限公司、大田县东源煤矿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建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