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志成, 龙岩永康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漳平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881民初176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岩永康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志成诉你、被告漳平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881民初176号】,原告诉请: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漳平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龙岩永康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共同支付给原告吴志成工程款100159.24元;二、本案一切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30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