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飞鸿, 网新新云联金融信息服务(浙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赣0402民初60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飞鸿:本院受理的原告网新新云联金融信息服务(浙江)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飞鸿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赣0402民初606号。本院于2022年2月7日通过电子平台、邮寄住所地地址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均未成功。现该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