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进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682民初202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进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与被告马进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判决:被告马进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借款本金13000.11元、期内利息346.95元、截至2021年6月25日的罚息4267.13元以及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6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220元、保全申请费20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85元,由被告马进南负担。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682民初2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