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汤伟,黄丽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丽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汤伟与被告黄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6000元,并从立案之日起,按年利率6%承担利息至还清本息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