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南昌晨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溢丰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南娇珠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西溢丰贸易有限公司、南昌晨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南娇珠宝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溢丰贸易有限公司、南昌晨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