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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南昌晨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溢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南娇珠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江西溢丰贸易有限公司、南昌晨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南娇珠宝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溢丰贸易有限公司、南昌晨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在存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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