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常州远弘置业有限公司 ,常州市花祺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6703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州市花祺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常州远弘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市花祺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404民初6703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