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宋钢,胡宗红, 山东远景绿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鲁01民终9615号 |
案由 |
共有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宗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远景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钢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民终961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裁定依法拍卖宋钢(共有人:胡宗红)名下位于济南市历城区闵子骞路中段7号楼2-201房产(证号:历城053536)。评估价格具体如下:宋钢(共有人:胡宗红)名下位于济南市历城区闵子骞路中段7号楼2-201房产(证号:历城05353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32020 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329925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公告、腾房公告、利害关系人告知书、拍卖公告、拍卖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2-0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