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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大悟县液化石油气公司华大百货商场, 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恒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1999)济中法执经字第127-3号,(2021)鲁执监155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恒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悟县液化石油气公司华大百货商场: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因与武汉恒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悟县液化石油气公司华大百货商场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济中法执经字第127-3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本院已立案审查。本院已以(2021)鲁执监155号执行裁定书决定驳回。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执监155号执行裁定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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