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费志杰, 上海鸣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49342号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鸣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费志杰诉被告上海鸣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49342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费志杰与被告上海鸣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签订的《加盟合作协议(医药新零售——便民惠民普及工程项目)》(编号:731995)及其补充协议于2021年2月25日解除;二、被告上海鸣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费志杰返还加盟费2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00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