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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戴茂印,上海冶金炉料公司, 北方浦东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鲁0402民再7号,枣检民监[2021]37040000177号,2021鲁04民抗16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方浦东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冶金炉料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戴茂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受理,案号是(2022)鲁0402民再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书(枣检民监[2021]37040000177号)、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04民抗1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423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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