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韩邦武, 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鲁02民初2467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邦武:本院受理的(2021)鲁02民初2467号原告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