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西藏贵福实业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 ,昌都市卡若区鑫达五金建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藏0302民初5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藏贵福实业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负责人:王皓宇):本院受理(2022)藏0302民初56号原告昌都市卡若区鑫达五金建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