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振芝,周兵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612民初573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兵:本院受理(2021)苏0612民初5738号原告黄振芝与被告周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五个严禁、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兴仁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