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全洪云, 日喀则市传晟汽车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藏0202民初2235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全洪云:本院受理(2021)藏0202民初2235号原告日喀则市传晟汽车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全洪云租赁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5日下午15点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