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锦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52民初861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号2幢六、七层):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市锦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2民初861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电话:023-44598058。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