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维彬,文联琴,李翔,李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鹏: 本院受理原告张维彬、文联琴诉被告李翔、李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员成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