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余妮, 重庆市南岸区精锐学涯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33824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南岸区精锐学涯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余妮诉你(2021)渝0108民初33824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