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晶晶,徐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924民初387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溢(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黄晶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4民初387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如下:1.被告徐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晶晶偿还借款本金12800元及利息(以12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2.案件受理费1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20元,由被告徐溢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