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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芸,钱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钱明:本院受理原告李芸与被告钱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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