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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凤琴,宋亮,郑林,陈武,刘丽娟,许丹铃,程栋, 珠海鸿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福州分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州鸿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103民初69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宋亮、福州鸿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鸿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郑林、福州分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武、刘丽娟、许丹铃、程栋:本院受理原告张凤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103民初69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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