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丁季芳,西安曲江池北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祥泰智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池北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祥泰智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季芳诉你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池北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9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影路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