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方容,熊福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福平(公民身份号码:3625311997某某某某2712):本院受理原告李方容与被告熊福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工程款15100元及利息(从2019年5月28日到开庭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公告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壹份。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