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季林杰,朱双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1154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双华:本院受理(2021)苏0508民初11549号季林杰诉朱双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