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萍乡市华威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翔力诚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安盾消防安全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恒盛安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恒盛安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萍乡市华威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重庆翔力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安盾消防安全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