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贺熊飞,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216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熊飞(公民身份号码43042219XXXXXX881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与被告贺熊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82民初2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