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姚焕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684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焕满(公民身份号码 3505821976某某某某3557):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与被告姚焕满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2民初6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姚焕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透支本金43566.96元及至2021年1月29日已欠的透支利息3389.18元、手续费760.92元、违约金1682.11元及自2021年1月30日起至实际偿还款项之日止按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的的逾期还款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0元,由姚焕满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