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青岛升广恒建筑劳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贾西强,万子瑞, 青岛宝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永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子瑞、青岛永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宝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诉青岛升广恒建筑劳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贾西强、万子瑞、青岛永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