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缪孟华,陈西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981民初172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缪孟华、陈西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与被告缪孟华、陈西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闽0981民初172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