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兰文钦, 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125民初32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兰文钦: 本院受理(2022)闽0125民初32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兰文钦、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