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西安市佰洋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王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市佰洋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王静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文川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文川法庭公开审理本案,望你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